近日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》,提出34项财政金融互动政策。
自2018年1月1日起,有效期3年。

政策目标:
√ 转变财政支持方式,健全政策传导机制
√ 完善财政政策体系,促进金融回归本源
√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,优化社会融资结构
政策内容:
◆支持做大金融产业
√ 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
√ 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
√ 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
√ 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定向投资
◆促进扩大信贷增量和险资直投
√ 实施年度贷款增量奖补
√ 实施新增客户首贷奖补
√ 实施金融专项债券奖补
√ 实施险资入川投资奖补
◆激励增加定向贷款
√ 实施支农支小贷款奖补
√ 实施精准扶贫贷款奖补
√ 实施应收账款融资奖补
√ 实施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
◆健全融资分险机制
√ 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
√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
√ 农村土坯房改造贷款风险补贴及贴息
√ 返乡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贴及贴息
√ 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贴
√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担
◆完善融资担保体系
√ 支持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
√ 促进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
√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定向业务
√ 实施精准扶贫再担保费用补助
√ 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
◆改善普惠金融服务
√ 支持金融机构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增设服务网点
√ 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
√ 推进基础信用平台建设
√ 实施农业大灾保险保费补贴
◆鼓励直接融资发展
√ 支持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造
√ 支持企业债权融资
√ 支持建立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
√ 支持企业股权融资
√ 支持企业并购重组
√ 支持资产证券化融资
√ 实施市场化债转股财政奖励

此次出台的34项政策,有助于完善政府激励金融、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传导机制,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,优化社会融资结构,提高直接融资比重。